岗位职责与岗位任职条件
任职基本条件
一、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,对党忠诚,廉洁从业,勤勉敬业,热爱企业;
二、善于团结合作,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,作风严谨,职业素养好,依法办事,敢于担当;
三、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,业绩突出,群众认可,执行力强;
四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;
五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、应对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、专业知识、法律法规知识和工作经验;
六、认同公司战略追求、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,遵守企业规章制度;
七、符合公司《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》的回避要求。
八、具有一级建造师、一级造价工程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(高、中级)、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;具有建筑投资类央企、地方国企或大型民营企业相关经历者优先录取。
安全员
(一)岗位职责
1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,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及业务指导。
2.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。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,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考核,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施工。
3.协助本项目部领导组织安全、环保及冬雨季施工、大件吊装、试车试压、受送电等专业性安全检查,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。
4.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,参加本项目部有关吊装、运输、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,并负责监督检查。
5.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,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、上报,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,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。
6.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。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。
7.按公司规定及时整理各种安全内业资料和上报各种安全报表。
8.负责组织安全例会、安全日活动,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。
9.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、分析、处理,提出防范措施,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。
(二)任职条件
1.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,安全类相关专业,初级及以上职称;
2.具有较强的语言、文字表达能力,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;
3.具有3年以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验;
4.爱岗敬业,有事业心,善于学习,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、团队协作能力;
5.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优先;
6.特别优秀者,可适当放宽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