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管理
1. 拟定和组织实施设计院的科技发展目标,组织科研成果鉴定、四新推广、技术建设工作。
2. 主持设计院技术委员会工作。
3. 参与拟定、制定设计院科学技术、人员培训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。
4. 组织编制设计院统一技术措施、制图标准和通用图集。主持编制结构专业的统一技术措施、制图标准
5. 和标准图集,并对其进行审定。
6. 组织确定设计、科研工作中重大复杂或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,必要时提交设计院技术委员会做出决定。
7. 组织设计项目的创优评优工作,确保其目标的实现。
8. 组织迎接外部的技术质量和执业检查。
9. 组织技术资料的订购与管理。审批设计院的《有效标准规范目录清单》审定标准、规范、软件的购买、发放范围。
10. 组织对科学技术、教育培训目标进行测量与分析,将结果提供给管理评审会议,并提出改进措施。
11. 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结构专业有关的过程进行测量,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。
12. 组织拟定有关技术管理文件。
项目管理:
1. 负责项目经营初期工作:项目分析,会议决案,专业人员分配,制定技术标准;
2. 负责项目生产工作:负责组织设计,自检自查,、客户沟通、后期服务;
3. 负责项目的专业管理工作:技术标准管理、现场检查、专业提升、设计人员培训、设计流程与规范管理等工作;
人力资源管理
1. 负责设计院教育、培训工作,确保人员能力的提高。
2. 组织对设计院技术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估和提出改进建议。
3. 主持评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。
4. 组织设计院技术人员的考核、奖励和长期激励等制度的拟定。
5. 参与管理人员的考核、奖励和长期激励等制度的拟定与制定。
6. 组织编制有关设计院技术管理方面的培训需求报告,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。
7. 组织拟定各部门科学技术、教育培训目标、负责人考核指标,并参与考核工作。
8. 组织编制结构专业培训需求报告,对建筑、结构等专业人员学习掌握国家、地方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专业技术进行教育、培训、辅导,确保培训目标实现。
9. 负责建筑结构等专业的业务建设与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。
10. 负责对建筑结构等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的考核。
11. 负责设计院人员注册工作的管理。
12. 向院长提供对设计院工程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、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人员调整的方案。
项目运营
1. 主持设计院内建筑结构等专业方案的评选与评审活动,组织、主持、参与设计院重点项目的建筑结构等方案投标。
2. 主持或参与设计院特级项目的设计评审。
3. 负责对设计院重点项目的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成果进行审核。
4. 担任项目经理,组织项目组完成设计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