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隆福医院学科带头人招聘实施办法
一、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
1.热爱医疗事业,有良好的医德医风,治学严谨,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,组织能力强,办事公正,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,身体健康。
2.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地位,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,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,主持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,专业技术精湛,同时能熟练、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,教学考核优秀。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;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,并能熟练运用到医疗、教学、科研环节中。
4.年龄45周岁以下,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。本市城镇户口优先,医院紧缺的人才,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。
5.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相应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。(相应要求见附件)
6.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,具备下列条件者:
(1)近两年发表SCI文章2篇以上。
(2)近两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两项以上。
(3)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。
二、选拔程序
采取“资格审查、学术委员会审议、任前公示、院长办公会审定”的办法进行选拔。即:
1.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各专业科室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、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、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,择优选择,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院医务科、科教科初审。
2.医务科、科教科初审申报人资格、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,提出初审意见,并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,2/3以上专家同意者,即被初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人选。
3.按照医院相关程序进行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