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职资格:
1、设计工作年限十年以上;
2、具有较高的独立设计和优化设计的能力以及鉴别能力,具有较高的专业敏感性;
3、具有本专业方案制定的合理性以及创新的能力;
4、熟悉本专业相关规范、标准,能够指导、协调和统一本所的技术设计工作;
5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、技术协调能力、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;
6、具有较高的综合技术协调、沟通表达和技术质量把控能力,具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和控制能力;
7、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表达能力;
8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、事业心和对顾客服务的热心;
9、其中规划、建筑、结构、机电(电气、给排水或暖通)或景观专业的所长/副所长需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
规划、建筑、结构或机电(电气、给排水或暖通)专业的所长/副所长需具有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资格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