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并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
2、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;
3、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1)地是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~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;
2)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~50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2项;
3)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.6万~1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;
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~21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21~24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2项。